贤媛

贤媛门 · 第 29 / 32 条

中卷 · 2 段文白对照

郗嘉宾丧,妇兄弟欲迎妹还,终不肯归。

郗嘉宾死了,他妻子的兄弟想把妹妹接回去,她却始终不肯返回娘家。

曰: 生纵不得与郗郎同室,死宁不同穴!

说: 活着虽然不能和郗郎同居一室,死了岂可不和他同葬一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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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郗郎】对丈夫郗嘉宾的昵称

注释由 AI 整理,请以原书及权威注本(如余嘉锡《世说新语笺疏》)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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